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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臺只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
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及有關法律、法規,保護環境,特制定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。
第一條:公司對危險廢物的管理需符合法律、法規及有關標準的要求,循環境保護“預防為主,防冶結合”的工作方針。
第二條:危險廢物情況見下表:
序號 |
廢物名稱 |
廢物代碼 |
廢物來源 |
物理性 狀 |
危險特性 |
處置方式 |
上年度處理量 |
1 |
精餾殘渣 |
900-409-06 |
過濾工序 |
固態 |
T |
委托有資質的公司處理 |
5.074噸 |
2 |
廢水污泥 |
261-014-11 |
精制工序 |
固態 |
T |
委托有資質的公司處理 |
0.845噸 |
第三條:公司總經理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負責人,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。設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,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、監督和協調。安環部負責危險廢物的日常管理工作,聯系電話:0535-6670109。
第四條: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進行申報登記。
第五條: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存放在危險廢物倉庫內,危險廢物倉庫的建設符合相關標準要求。
第六條:危險廢物的收集、貯存、轉移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包裝物。
第七條:公司制定了危險廢物專項預案,已經報主管部門備案。
第八條:危險廢物倉庫由專人負責管理,出入庫的危險廢物均形成臺賬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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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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